公安机关扣押电脑的归还时间通常遵循以下规定:
刑事案件
一般情况下,扣押物品应在 三日内返还给被扣押人,如果与案件无关。
重大案件的扣押期限可能延长至 侦查终结。
行政案件
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通常为 三十日。
案情重大或复杂的,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三十日。
如果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、检测或检验,这些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限,但需告知当事人。
特殊情况
如果公安机关在扣押时标明电脑的成色、价质、可用程度等,并在保管中受到破坏,公安机关负责维修或按折价赔偿。
如果扣押期限届满,公安机关未作出处理决定,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45条规定,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。
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对扣押期限和延长扣押期限有详细规定。
请注意,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。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,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