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脑作为动产,在扣押方面的期限通常遵循以下规定:
1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二十五条,查封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。
2. 如果情况复杂,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扣押期限,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30天。
3. 对于刑事案件中扣押电脑取证的期限,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九十二条,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30天,案情重大、复杂的,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。
4.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,如果被查封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,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、扣押。
因此,一般情况下,电脑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,但在特殊情况下,经过正当程序批准,可以延长扣押期限。如果电脑与案件无关,应当在最短时间内,即三日内解除扣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