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,以及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电脑开具的电子发票(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等)的保存期限通常是五年。电子发票的存根联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装订成册,并保存五年。保存期满后,在报经税务机关查验无误后,可以销毁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况的发票,比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,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保存期限延长至10年。此外,企业如果有特殊需要,比如长期合同纠纷等,也可以选择保存发票更长时间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守相关法规,确保发票的正确保存和管理